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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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统一法。

1993年,该工作组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为切实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遇到的法律冲突,消除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出现的新的冲突和规则上的不统一,适应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大会决定,将法案名称改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第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其目的是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法律规则,以供各国法律部门在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参考,促进使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手段,诸如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和传真。其基础是建立“书写” 、“ 签名” 和“ 原件” 等纸面化概念的等同功能。

《电子商务示范法》分两部分,共17条。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共三章,即一般条款;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数据电文的传递。涉及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定义,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电子合同、电子签字的效力,电子证据的原件、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合同、运输单据、电子提单的效力和证据效力等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法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贮信息的现行法规和惯例,并给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案文及颁布指南中文版 (右键另存为下载)-附1998年通过的附加第5条之二。

贸易法委员会中文网站: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zh/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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